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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2026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共招生590人,其中普高(学考等级折算计分)考生370人、单独考试招生(技能考折算计分)考生220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设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之一),位于宁波市,共有海曙校区(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1988号)、宁海校区(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文华路277号)和慈溪校区(宁波市慈溪市科技西路699号)三个校区,综合测评在海曙校区进行。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传播与策划 20 6000
2 电子商务 30 6900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6000
4 金融服务与管理 20 6000
5 跨境电子商务 15 6000
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5 6000
7 市场营销 20 6000
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6600 慈溪校区就读
9 建筑工程技术 30 6600
10 汽车智能技术 20 6000
11 软件技术 20 6600
12 应用电子技术 20 7590 慈溪校区就读
13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30 18000 海曙校区就读
14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30 18000 海曙校区就读
15 应用英语 20 6900
16 旅游管理 20 6000
17 社会工作 10 6000

单招考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单招类别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械类 50 6600 慈溪校区就读
2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计算机类 30 6600
3 休闲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类 30 6000
4 金融服务与管理 财会类 20 6000
5 电子商务 商业类 20 6900
6 市场营销 商业类 30 6000
7 环境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类 20 9000
8 旅游管理 学前教育类 20 6000 研学管理特色班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学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或者删除报名信息。

总分计算

普高考生

普高考生总分400分 = 基本依据折算成绩(200分)+ 学校测评成绩(200分)

单招考生

单招考生总分400分 = 基本依据折算成绩(200分)+ 学校测评成绩(200分)

学考折算

普高学考折算

折算科目:十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全部计分,满分为200分。

等级 A B C D
语文、数学、外语 27 22 17 12
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17 14 11 8

备注:往届生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进行折算,折算成绩为两科折算分平均值;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无法查获的学考成绩概以0分计。

单招技能考折算

折算形式:以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折算成满分200分(保留1位小数)。

报名条件

1、符合2026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已办理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遵守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提前招生专业,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或者删除报名信息;报名采取网络方式,3月7日9:00—3月20日17:00登录学校官网在线报名。

3、报名考试费140元/人次:普高考生及单独考试学前教育类考生的入围综合测试名单3月25日17:00前公布,确定入围后再缴费,缴费截止4月1日15:00,缴费完成后不再退费。

考试内容

综合测评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海曙校区(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1988号)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月11日、普高招生考生4月12日。

普高考生校考测评

专业 测试形式 满分 测评内容
全部招生专业 笔试或面试 200分 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具体测试形式3月20日前公布在学校官网)

单招考生校考测评

专业 测试形式 满分 测评内容
全部招生专业 笔试或面试 200分 笔试测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具体测试形式3月20日前公布在学校官网)

流程安排

日期 安排
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网上报名(学校官网在线报名)
3月20日前 学校公布各专业具体测试形式
3月25日17:00前 普高考生及单独考试学前教育类考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公布
4月1日15:00 入围考生缴费截止(140元/人次,缴费后不再退费;单独考试学前教育类以外的单招考生完成缴费后即进入综合测评)
4月11日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海曙校区)
4月12日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海曙校区)
规定时间内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并选定录取院校(未按时选定视作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公示10个工作日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规则

1、入围:普高招生考生按基本依据折算成绩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按招生计划数取前1:6进行综合测评(不足6倍的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末位同分一起进入综合测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学前教育类旅游管理专业除外)完成考试缴费后即进入综合测评;面向单独考试学前教育类招生的旅游管理专业按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取前1:6进行综合测评。

2、拟录取与备录: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名单(普高考生和单招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拟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1:1),备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缺考缩减:某专业有效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不超过原计划数,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取)进行录取。

4、确认院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同时被多所院校确定为拟录取的,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如学校还有缺额计划,按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平台选定录取学校。仅报考一所学校并被拟录取的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选定,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5、同分排序: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排序,仍同分的按学考等级单项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若依然相同,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学校综合测评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仍同分的按综合测评科目依次按语文、数学排序。

6、体检认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受限考生(含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已录取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7、违规处理:弄虚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冒名顶替等)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后续影响:当专业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