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共招生400人,其中普高(学考等级折算计分)考生400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
| 1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2 | 6600 | 自选折算科目限定为化学、生物学 |
| 2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40 | 6300 | 自选折算科目限定为化学、生物学 |
| 3 | 市场营销 | 50 | 6000 | |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 | 6000 | |
| 5 | 跨境电子商务 | 25 | 6900 | |
| 6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35 | 6000 | |
| 7 | 财富管理 | 30 | 6000 | |
| 8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48 | 6000 | |
| 9 | 传播与策划 | 40 | 6900 | |
| 1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 40 | 20000 | 与芬兰哈格哈里亚应用科学大学合作 |
| 11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 30 | 6300 |
普高考生可以填报5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每一个专业志愿都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否则视作无效报名);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个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总分计算
普高考生
普高考生总分600分 = 学考折算成绩(300分)+ 综合测评成绩(300分)
学考折算
普高学考折算
折算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选科目加自选科目两门(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级最优的两门),满分300分。要求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齐全。
| 等级 | A | B | C | D | E/其它 |
|---|---|---|---|---|---|
| 分值(语文、数学、外语) | 70 | 65 | 60 | 50 | —(报名要求无E等级) |
| 分值(自选科目一、二) | 45 | 40 | 30 | 20 | —(报名要求无E等级) |
备注: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报名条件
1、符合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高中学考等级要求:无E等级;语文、数学、外语为必选折算科目;自选科目两门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中选学考等级最优的两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限定为化学、生物学);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报名时间为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登录学校招生网站网上报名。
2、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6日前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纳报名费140元,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综合测评考试;报名费和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考试内容
综合测评在4月11日进行。
普高考生校考测评
| 专业 | 测试形式 | 满分 | 测评内容 |
|---|---|---|---|
| 全部11个专业 | 笔试 | 300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测试职业适应性,具体测试形式、内容、评分规则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流程安排
| 日期 | 安排 |
|---|---|
| 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 考生网上报名 |
| 4月3日左右 | 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 |
| 4月6日前 | 入围考生网上确认并网上缴纳报名费140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综合测评) |
| 4月11日 | 组织综合测评 |
| 5月7日8:30—17:30 | 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9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0日8:30—17:30 | 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1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2日8:30—17:30 | 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3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4日8:30—17:3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 5月16日 | 结束网上录取 |
| 5月17日—30日 | 公示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网) |
| 5月31日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录取规则
1、入围:依据学考折算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名单;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所填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折算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2、拟录取与备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1确定"拟录取"名单,顺延1:1为"备录"名单。
3、缺考缩减: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4、确认院校:被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选定我校后考生的其他高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5、同分排序:录取最低分同分时,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排序录取;学考折算成绩单项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思想政治、地理、生物学、技术,仍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
6、体检认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7、违规处理: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成绩证明、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后续影响: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正常录取。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9718483、86929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