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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2026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共招生495人,其中普高(学考等级折算计分)考生305人、单独考试招生(技能考折算计分)考生190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标代码12865,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滨江校区),另设德胜校区(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38号)。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1 现代物流管理 25 6000
2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 35 18000
3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40 7500
4 连锁经营与管理 30 6900
5 导游(国际旅游) 40 6000
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40 6000
7 餐饮智能管理 40 6000
8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 35 18000
9 移动商务 20 6000

单招考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单招类别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1 制冷与空调技术 电子与电工类 40 6600
2 导游(智慧旅游技术) 旅游服务类 35 6000
3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旅游服务类 40 6000
4 烹饪工艺与营养 烹饪类 35 6900
5 电子商务 商业类 20 6900
6 移动商务 计算机类 20 6000

考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的一律无效)。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电子商务(中美合作)、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两个中外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

总分计算

普高考生

普高考生总分200分 = 学考折算成绩(100分)+ 学校测评成绩(100分)

单招考生

单招考生总分200分 =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理论与操作)(100分)+ 学校测评成绩(100分)

学考折算

普高学考折算

折算科目:十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全部计分,满分为100分。

等级 A B C D E/其它
分值 10 9 7 3 0

备注:D等与P等均计3分;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的考生仅认可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往届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两科取折算后的平均值。

单招技能考折算

折算形式: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与职业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

报名条件

1、符合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毕业生;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2、普高招生考生须提供高中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3、报考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须提交高考体检(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结论。

4、入围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40元/人(3月21日—3月30日),网上确认和缴费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无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所缴报名费概不退还。

考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于4月11—12日进行。

普高考生校考测评

专业 测试形式 满分 测评内容
面向普高招生的全部专业 面试/操作考试/笔试 100分 具体测试方式、内容及评分以学校测试前另行发布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为准

单招考生校考测评

专业 测试形式 满分 测评内容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全部专业 面试/操作考试/笔试 100分 具体测试方式、内容及评分以学校测试前另行发布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为准

流程安排

日期 安排
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网络报名(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3月21日 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3月21日—3月30日 考生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40元/人(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4月11—12日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安排以综合素质测试方案为准)
5月7日前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情况
5月7日 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递交至省服务平台
5月8日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
5月11—15日 每日更新备录考生是否转为递补拟录状态,备录取考生根据进程选择确认
5月17日 网上录取结束
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录取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规则

1、入围:普高招生考生按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末位同分考生均入围;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5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技能操作)成绩合格的有效报名考生全部入围。

2、拟录取与备录取:按考生总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按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名单、1:3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未参加任一环节测试者,不具备拟录取、备录资格。

3、缺考缩减:某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名单(保留整数,遇小数进1),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4、递补顺序: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相应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总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确认录取。

5、确认院校: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院校(专业)录取情况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6、同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学考折算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排序,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排序录取。

7、体检认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报考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的考生须肝功能阴性(正常),并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提交体检相关结论。

8、违规处理: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处理,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后续影响: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不影响正常录取。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10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