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共招生324人,其中普高(学考等级折算计分)考生153人、单独考试招生(技能考折算计分)考生171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位于杭州市(滨文路、东冠2个校区,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
| 1 | 音乐表演(声乐) | 15 | 10350 | 限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 |
| 2 | 音乐表演(器乐)-键盘乐器演奏 | 5 | 10350 | 限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生 |
| 3 | 音乐表演(器乐)-管弦乐器演奏 | 2 | 10350 | 限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生 |
| 4 | 音乐表演(器乐)-中国乐器演奏 | 4 | 10350 | 限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生 |
| 5 |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奏) | 2 | 9000 | 限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考生 |
| 6 | 音乐剧表演 | 5 | 9000 | 限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 |
| 7 | 戏剧影视表演 | 34 | 9000 | 限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 |
| 8 | 播音与主持 | 20 | 9000 | 限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
| 9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25 | 9000 | 限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
| 10 | 表演艺术 | 21 | 9000 | 限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 |
| 11 | 学前教育(师范) | 20 | 6000 |
单招考生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单招类别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
| 1 | 音乐表演(声乐) | 音乐类 | 25 | 1035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2 | 音乐表演(器乐)-键盘乐器演奏 | 音乐类 | 20 | 1035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
| 3 | 音乐表演(器乐)-管弦乐器演奏 | 音乐类 | 2 | 1035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
| 4 | 音乐表演(器乐)-中国乐器演奏 | 音乐类 | 10 | 1035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
| 5 | 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奏) | 音乐类 | 6 | 9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电子合成器)等乐器)考生报考 |
| 6 | 音乐剧表演 | 音乐类 | 10 | 9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7 | 戏剧影视表演 | 影视表演类 | 10 | 9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8 | 舞蹈表演 | 舞蹈类 | 27 | 9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9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工艺美术类 | 20 | 9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
| 10 | 表演艺术 | 影视表演类 | 6 | 9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11 | 歌舞表演 | 舞蹈类 | 25 | 9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12 | 学前教育(师范) | 学前教育 | 10 | 6000 | 仅限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其他类(学前教育)考生报考 |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除外)每生每学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报考文物修复与保护、播音与主持和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普高招生考生须按生源类别(方向)填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按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对应类别填报,否则所填志愿无效;音乐类考生须根据自身特长和所学专业情况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总分计算
普高考生
普高考生综合成绩(加权制式,学考折算满分300分、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 表(导)演类专业(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综合成绩 = 专业测试成绩×0.7 + 学考折算成绩/3×0.3
- 音乐类专业(音乐剧表演除外)综合成绩 =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 + 学考折算成绩/3×0.3
- 音乐剧表演综合成绩 =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6 + 学考折算成绩/3×0.4
- 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教育(师范)、播音与主持综合成绩 = 专业测试成绩×0.5 + 学考折算成绩/3×0.5
单招考生
单招考生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满分300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专业加试满分100分):
-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专业(歌舞表演、音乐剧表演除外)综合成绩 =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7 + 文化考试成绩/3×0.3
- 歌舞表演综合成绩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7 + 专业加试成绩×0.3)×0.7 + 文化考试成绩/3×0.3
- 音乐剧表演综合成绩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6 + 专业加试成绩×0.4)×0.6 + 文化考试成绩/3×0.4
- 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教育(师范)综合成绩 =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5 + 文化考试成绩/3×0.5
学考折算
普高学考折算
折算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级科目,加3X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另7门学考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级科目)共五门,满分300分。
| 等级 | A | B | C | D | E/其它 |
|---|---|---|---|---|---|
| 分值(语文、数学、外语) | 75 | 60 | 45 | 30 | 不计分 |
| 分值(3X各科目) | 50 | 40 | 30 | 20 | 不计分 |
备注: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中选最优科目等级计入总分;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单招技能考折算
折算形式: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报考须达180分及以上)。
报名条件
1、符合2026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登录学校招生网网络报名。
2、普高招生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须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含)以上,表(导)演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在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基础上增加10分(含);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须都为D等(含)以上。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当年参加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80分及以上。
4、入围考生须于3月23日9:00—3月24日16:00登录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和《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等材料,并缴纳考务费(每个专业考务费16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40元);未上传资料或未缴纳考务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到校现场报到、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未经现场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内容
普高考生校考测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普高音乐类考生3月27日13:30—17:00先进行视唱练耳测试,3月28日8:30—17:00专业测试)
| 专业 | 测试形式 | 满分 | 测评内容 |
|---|---|---|---|
| 音乐表演(器乐)-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器乐)-管弦乐器演奏、现代流行音乐(流行演奏) | 演奏+视唱练耳 | 100分 | 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视唱练耳 |
| 音乐表演(器乐)-中国乐器演奏 | 演奏+视唱练耳 | 100分 | 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背谱演奏练习曲一首或乐曲华彩片段+视唱练耳 |
| 音乐表演(声乐) | 演唱+朗诵+视唱练耳 | 100分 | 背谱清唱自选歌曲一首+脱稿朗诵(自备稿件,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寓言、戏剧独白、小说节选等均可)+视唱练耳 |
| 音乐剧表演 | 演唱+朗诵+形体+视唱练耳 | 100分 | 背谱清唱自选歌曲一首+脱稿朗诵+形体(舞蹈、艺术体操、武术或戏曲身段动作均可,广播操除外)+视唱练耳 |
| 戏剧影视表演 | 演唱+朗诵+形体+表演+问答 | 100分 |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脱稿朗诵+形体(广播操除外)+命题小品、即兴表演+现场问答(即兴回答或评述,题目以抽取为准) |
| 播音与主持 | 朗诵+话题评述+即兴主持 | 100分 | 脱稿朗诵自选文学作品(自备稿件)+话题评述(现场抽取试题,2分钟以内)+即兴主持(现场抽取试题,2分钟以内) |
| 表演艺术 | 演唱+朗诵+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 100分 |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脱稿朗诵+形体(广播操除外)+即兴表演(命题)+才艺展示 |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美术 | 100分 | 素描(真人头像照片写生,考试时间3小时)+色彩(静物照片写生,考试时间3小时) |
| 学前教育(师范) | 演唱/演奏+语言+形体+视唱练耳 | 100分 | 无伴奏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或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2分钟以内)+即兴话题(抽题,1分钟以内)+自选舞蹈剧目或广播体操片段(2分钟以内)+视唱练耳(旋律音程模唱、五线谱或简谱视唱(无升降号)) |
备注:音乐类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音高模唱(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三和弦模唱)、音程及三和弦构唱、旋律模唱、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五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专业测试时除视唱练耳外,考评老师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作片段表演。
单招考生校考测评
| 专业 | 测试形式 | 满分 | 测评内容 |
|---|---|---|---|
| 歌舞表演、音乐剧表演 | 专业加试 | 100分 | 歌舞表演: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伴奏或清唱均可);音乐剧表演:脱稿朗诵(自备稿件)+形体(舞蹈、艺术体操、武术或戏曲身段动作均可,广播操除外) |
| 全部12个单招专业 | 笔试(文化考试) | 300分 |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课程标准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
流程安排
| 日期 | 安排 |
|---|---|
| 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 网络报名 |
| 3月22日 | 公布学前教育(师范)和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入围分数线(学校招生网,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
| 3月23日9:00—3月24日16:00 | 入围考生网上确认、上传资料并缴纳考务费(每专业16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40元) |
| 3月27日(周五)8:30—17:00 | 普高招生考生现场报到、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报考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剧表演的考生须12:00前报到);13:30—17:00音乐类考生视唱练耳测试 |
| 3月28日(周六)8:30—17: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现场报到、资格审核(报考歌舞表演、音乐剧表演的考生须3月27日报到,3月28日早上进行专业加试);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 |
| 3月29日(周日)8:30—14: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考试 |
| 4月10日左右 |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
| 5月7日前 | 学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未录取"名单 |
| 5月7日 | 学校将考生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9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0日 | 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1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2日 | 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13日8:30—17:3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5月14日 | 学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 5月17日—30日 | 公示录取名单 |
| 5月31日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7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
录取规则
1、入围:学前教育(师范)和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根据学考换算成绩或职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的1:5划定入围分数线(末位同分一并入围;报考人数未超过计划数1:5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入围分数线3月22日公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划定入围分数线,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即入围。
2、合格线: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或专业加试的不予录取。
3、缺考缩减: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试考生**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四舍五入),不递补备录考生。
4、拟录取与备录取: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拟录取"按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按计划数1:1依次确定。
5、同分排序:综合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6、兼报与递补: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相应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
7、确认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违规处理: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